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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科知识: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度

来源:学大教育 时间:2016-09-02 20:16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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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,古代封建制国家的垦田是有限度的,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的周围,特别是王都和诸侯国都的近郊,比较好的熟田大都集中在这里。这些良田都是经过精心的疆理,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,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,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,即为标准的井田。“井田制度”一词是自战国以来,人们对西周时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称,历代各家学者的解释不尽相同。一般认为它的含义有二:一、“井”字像田地的形状。田地中有阡、陌、沟、渠,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,来源于夏商以前。

在西周,所谓“井田”就是具有一定规划、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。长、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“田”,一田的亩积为百亩,作为一“夫”,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。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。一井的面积是方一“里”;一百井是方十里,叫一“成”,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;一万井是方百里,叫一“同”,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。在井田的田与田、里与里、成与成、同与同之间,分别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,叫遂、沟、洫、浍;与渠道平行,还有纵横的通行道,叫径、畛、途、道。各种渠道的大小、深浅和通道的宽窄,都有一定的规格。

西周施行井田制,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,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。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,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。耕种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地同属于领主阶级所有,终生不得离开土地,更不准转业。

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。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(即位于河流附近、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)成千块、上万块地留给自己,叫“公田”。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,所以也叫“大田”,驱使奴隶集体饼种。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,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,也叫“国人”。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。他们平时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,作为军费。战时当兵,自己准备武器、粮食和军需。

早在西周中期,就有个别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庶民的剩余劳动,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。这样开垦出来的田地,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,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,是瞒着公室,不纳税的私有物,叫私田。到西周末期,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。争夺田邑、交换土地的记载也多起来了。

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欲望不断增长,倒周幽王时连公田都企图据为己有。公元前712年,周桓王取郑国田地,就得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。贵族之间为田地争斗、诉讼,也层出不穷了。同时,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。而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了。《公羊传》何休注说:当时“民不肯尽力于公田。”于是,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徕劳动人手,改变剥削方式。奴隶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,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,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。奴隶的逃亡,使一些国家的公田变成了荒原。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。

《左传》记载:公元前594年,鲁国实行“初税亩”,正式废除井田制,承认私田的合法性,而一律征税。公元前548年,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,视土地高下肥瘠,“量入修赋”,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。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,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,从而事与愿违,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。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,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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